因妻子王某想同自己离婚,不愿离婚的被告人周某竟把炸药绑在身上,欲与妻子及家人同归与尽。日前,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爆炸未遂案,被告人周某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993年9月,王某经人介绍与周某结为夫妇,并生下一子。婚后因家庭琐事,两人经常争吵,打架也成为家常便饭。王某为此多次提出离婚,可周某不同意,并威胁说:若离婚,就杀了王某一家人。
   
1998年11月,王某挨打后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当月8日晚上,周某将从乐平买来的四节炸药、导火线和雷管装配好,全部用纱布捆绑在自己的腰间,然后来到岳父家中。为家务事,周某与王某一家人又起争执,周某便掀开上衣,用点燃的香烟准备引爆导火线,所幸被其岳父和妻舅及时发现并立即将周抱住按倒在地,经过一番搏斗,二人把周某身上的炸药夺了下来。周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并一直外逃。
   
2000年3月,伤心的王某向当地法庭起诉与周某离婚,法院缺席判决准予了王某诉讼请求。
   
2006年2月8日,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周某自动向万年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与前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为此对前妻及其娘家父母怀恨在心。为泄愤欲以爆炸方法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所幸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被告人具有未遂情节且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