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傅汉光、林荣富、黄金生三人抢劫寺庙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傅汉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验明正身后,傅汉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案犯林荣富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黄金生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1998年10月初,傅汉光、林荣富、黄金生在龙岩市新罗区苏坂乡黄地村林某某的柚子园内一起干活时,傅汉光提议农历8月14日晚上去新罗区白沙镇官洋村捷步宝灵宫偷庙内功德箱的钱,林荣富、黄金生表示同意,并预谋作案用的工具。
   
10月4日晚11时许,傅汉光、林荣富、黄金生携带木棍三根、头套三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宝灵宫。路上,傅汉光提出:如发现有守庙人的话,就用木棍将他打晕,再偷钱。
   
三人到达宝灵宫后,发现宝灵宫庙右侧走廊上有一人盖着被子在睡觉,便上前推了一下宝灵宫庙的大门,推门发出的响声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詹某某惊醒,当詹某某喊抓贼时,傅汉光双手持木棍朝詹某某头上猛击,詹倒地后,傅汉光又用木棍击打其头部。经鉴定:詹某某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而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最终因中枢呼吸循环衰竭而致死。
   
傅汉光见詹某某没有发出声音,就去推宝灵宫庙的大门,发现庙内挂有蚊帐,认为庙内还有守庙人。于是三人逃跑,至新罗区白沙镇捷步桥时,将作案工具全部扔到桥下河里,之后返回柚园。在柚园,傅汉光对林荣富和黄金生讲不要把此事告诉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