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拘室自缢死亡 指导员玩忽职守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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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拘留所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一被拘留人自缢死亡的案件,睢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指导员张新建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日,睢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指导员张新建在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行政拘留所管理规章制度对拘舍进行检查巡视,致使被拘留人员范某在拘留所一号拘室用黑皮线自缢身亡。被告人张新建发现范某自缢死亡后,及时给有关领导打电话作了汇报,并让领导向睢县检察院报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建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予其案发后能及时向单位领导并通过单位领导向检察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张新建表示服判不上诉。   
    6月11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拘留所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一被拘留人自缢死亡的案件,睢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指导员张新建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日,睢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指导员张新建在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行政拘留所管理规章制度对拘舍进行检查巡视,致使被拘留人员范某在拘留所一号拘室用黑皮线自缢身亡。被告人张新建发现范某自缢死亡后,及时给有关领导打电话作了汇报,并让领导向睢县检察院报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建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予其案发后能及时向单位领导并通过单位领导向检察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张新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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